七年的纠纷,一个观点搞定

发表日期2015/12/14 | 浏览量 19549次

最近,万高律师事务所结束了一桩拖延七年之久的债务转移案件并赢得了胜利。该案确认:仅当债务人和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偿还债务时,并不构成债务转移,债权人无权就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主张债权。

2008年510日,某家具公司(债务人)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因此与裘某某(第三人)达成一份《资产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由裘某某(第三人)代表某家具公司(债务人),用该公司所剩资产对外承担所有债务,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在某家具公司(债务人)用其所剩资产对外承担债务后尚有不足清偿的部分,不再要求某家具公司(债务人)清偿,否则由裘某某(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签订后,债权人以某家具公司(债务人)的债务已经转移给裘某某(第三人)为由,要求裘某某(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部分债权人还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当地法院判决,虽说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但当地检察院提出抗诉,当地法院的上级法院指定当地法院再审。

再审期间,某家具公司(债务人)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裘某某(第三人)职务侵占及其他违法犯罪,裘某某(第三人)的哥哥为不让弟弟被无辜关押,主动向再审案件的原告支付了80余万元的货款,该再审案件的原告收到80余万元的货款后撤回了再审申请。未曾料到,按下葫芦浮起瓢,其他70余位债权人得知诉讼的债权人的货款得到了支付后,又一哄而起,要求裘某某(第三人)承担清偿某家具公司(债务人)的所有债务,裘某某(第三人)哪有那么多的资金来偿还70余位债权人的债务(约合2000余万元),这样裘某某(第三人)不仅未放出来,当地法院还以抽逃注册资金为由对其判了两年徒刑。此时,70余位债权人还不肯罢休,向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施压,并多次信访,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为此案伤透了脑筋,组织过多次协调及处置,但均无法使所有债权人心服口服。

20158月,70余位债权人中的某转椅配件厂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某家具公司(债务人)与裘某某(第三人)之间签订的《资产处理协议书》已经将某家具公司(债务人)债务转移给了裘某某(第三人)为由,要求裘某某(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裘某某收到法院的诉讼材料副本后,于20159月委托万高律师事务所维护其相关权利。万高律所接受委托后,以《资产处理协议书》既不是债务转移协议,也不是由原告和被告以及某家具公司(债务人)之间形成的三方协议,故该协议的效力只能及第协议当事人双方,对第三人(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为由,要求当地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当地法院听取了万高律师的代理意见后,认为这个意见是这个案件发生七年以来第一次提出,并最终采纳了万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该协议对第三人(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某家具公司(债务人)的债务并未转移给裘某某(第三人)。基于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至此,该案历经七年的纠结,万高律师的一个观点让司法机关给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