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

浙江万高律师事务所 郑洁 | 发表日期2024/01/02 | 浏览量 230次

网络购物现已成为百姓日常生活购物的主要方式,但网络购物买卖双方也要注重诚实守信,不要因为贪小便宜反而吃大亏。

一年一度的618电商大促刚刚结束,市民网购增多。商品平台公司、卖家、发货方不同,若引发纠纷,该向哪家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本人最近办理了一些类似案件,家住A区的某女士网购了一只电饭煲,收到后发现质量有问题,烧饭时发生短路,差点把家烧了。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某女士在网上查了一下,电饭煲平台公司在B地,卖家在C地,发货在D地。那么她该向哪家法院起诉,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损失呢?

  我认为,通过网购合同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者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买家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进行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也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律师观点,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承诚实,恪守承诺。消费者网购要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原则,若遇到恶意退款情况,商家也应通过平台申诉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交易要防范风险,购物要保持理性收货,注意细节,凭证要妥善留存,退还投诉要及时,化解纠纷勿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