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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前 律人律己 不可逾越 公平无比
杭州萧山情夫探望权纠纷引发的思考
- 分类:万高文章
- 作者:王子昊
- 来源:浙江万高(北京)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26-01-23 12:12
【概要描述】近日,一则新闻因为太过于“狗血”,在网络上引发了诸多网友的讨论
杭州萧山情夫探望权纠纷引发的思考
【概要描述】近日,一则新闻因为太过于“狗血”,在网络上引发了诸多网友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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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子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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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1-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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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新闻因为太过于“狗血”,在网络上引发了诸多网友的讨论:杭州萧山的何女士(化名)与事业有成的李先生(化名)成婚后,过着富足的生活,当起了全职太太,但由于李先生每天忙于工作,何女士只能自己找事情消遣时间。何女士办了一张健身卡去健身房锻炼身体,并购买了几节私教课,俞先生(化名)担任了她的私教,随着与俞先生相处越来越频繁,何女士逐渐沉沦,背着丈夫偷偷和俞先生约会。但是何女士一直未告诉俞先生她已婚的事实,不久后何女士意外怀孕了,瞒无可瞒才道出了自己已婚的真相,俞先生虽然震惊,却也选择放手。李先生得知妻子怀孕喜出望外,满心期待新生命的降临,直到发现了妻子手机里的暧昧聊天记录才起了疑心,何女士只得向丈夫坦白,但没想到李先生竟出人意料地选择了包容,不仅让妻子生下孩子,还愿意共同抚养。孩子出生后,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俞先生却出现了,想要探望自己的亲生孩子,何女士害怕影响现在的家庭,果断拒绝了。俞先生被拒绝后,恼羞成怒,一纸诉状将何女士和李先生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深思熟虑后,判决孩子由何女士与李先生继续抚养,俞先生作为生父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经双方协商后俞先生每月探望孩子一次。本以为此事能够告一段落,可没想到何女士竟然言而无信,拉黑了俞先生,再次拒绝他与孩子相见,无奈之下俞先生再次起诉,萧山区人民法院联合区妇联紧急介入调解,目前此事仍未画上句号。
在上述纠纷中,从法律的角度,笔者认为萧山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上述的规定,俞先生作为生父在对由其不直接抚养的非婚生子女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的同时,除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下,还享有对非婚生子女探望的权利,何女士负有协助义务。
与此同时,该判决也不禁引发我们的思考,法律对探望权规定的本意是让孩子能够拥有完整的亲情,在父爱和母爱下成长,虽然从法律的角度该判决并没有问题,但网友也纷纷表示,俞先生的探望会对何女士、李先生本归于稳定的家庭生活造成巨大伤害,让孩子得知自己是母亲与婚外情人所生,而并非是一直共同生活的父亲所生,也难免会产生巨大的情绪,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尤其是若被外人所知,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也难免会遭受非议,给孩子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故在类似本案的情况中,如何进行权衡,的确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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